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957号
申请人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东方科技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936XQ。
法定代表人李红交。
被申请人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城市便捷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Q4L5D。
法定代表人杨仲和。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06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1049012.22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