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957号

申请人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东方科技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936XQ。

法定代表人李红交。

被申请人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城市便捷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Q4L5D。

法定代表人杨仲和。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06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1049012.22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