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568号

申请人: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城市便捷酒店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Q4L5D。

法定代表人:杨仲和,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东方科技园厂房(华科大厦)5-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936XQ.

法定代表人:李红交。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25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54252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