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161号

申请人深圳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东方科技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936XQ。

法定代表人李红交。

被申请人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城市便捷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Q4L5D。

法定代表人杨仲和。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06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共计价值人民币1049012.2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