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民初60798号 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 婷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