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大坤建材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3民初6508号 原告:***,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大坤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5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庆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济南长清天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唐庆坤,男,1988年12月15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济南长清天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济南长清天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济南大坤建材有限公司、唐庆坤、***、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尚未预交。 审判员 侯 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