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3民初6508号
原告:***,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大坤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5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庆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济南长清天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唐庆坤,男,1988年12月15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济南长清天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济南长清天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济南大坤建材有限公司、唐庆坤、***、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尚未预交。
审判员 侯 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