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纪红军与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财保760号
申请人:纪红军,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申请人: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2182302K。
法定代表人:曲兆松。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纪红军与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京海劳人仲字[2022]第2538号),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该委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纪红军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0000元的财产。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移交本院。纪红军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纪红军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晓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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