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124执1004号
***、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被告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甘肃鸿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124民初246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后被执行人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执行款300000元。至此,本院强制执行的(2022)甘1124民初24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