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盛高空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盛高空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1022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金盛高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盐城市盐都区西环路78号(E)。
被执行人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金盛高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