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力电缆有限公司

青岛通力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372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通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鸿雁河三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丁旭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8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通力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24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240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晓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