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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铝钢经销总汇、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91民初2489号 原告:东营区铝钢经销总汇。 被告: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新正和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通力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济伟电缆辅料有限公司。 被告:东营市锡安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东营区铝钢经销总汇与被告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新正和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青岛通力电缆有限公司、河北济伟电缆辅料有限公司、东营市锡安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东营区铝钢经销总汇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区铝钢经销总汇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区铝钢经销总汇撤诉。 案件受理费2432元,减半收取计1216元,保全费1060元,均由原告东营区铝钢经销总汇负担。 审判员 鲍 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