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4)鲁0782执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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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营口大北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
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解除对被执行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名下位于诸城市××路××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第0××9号]的查封。
附:执行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