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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君翔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0民初4451号******
原告:重庆君翔电梯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号2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7488593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鼎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清华,重庆鼎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9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君翔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君翔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重庆君翔电梯有限公司承担(已纳)。******
审判员*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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