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光博士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阳光博士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薛城区欧驰汽车养护中心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403执4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复元四路(泰国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79740589G。
法定代表人:种衍启,董事长。
被执行人:**区欧驰汽车养护中心,住所地:枣庄市**区四季菁华文萃园1号楼东数23号门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03MA3NTLAB24。
经营者:徐峰,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市中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02197802××××。
申请执行人山东******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区欧驰汽车养护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立案执行以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区欧驰汽车养护中心送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区欧驰汽车养护中心已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鲁040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申请执行人之债权已经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