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伊裕达工贸有限公司

某某、昆明伊裕达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05执6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执行人昆明伊裕达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如意苑****。

法定代表人刘文林,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昆明伊裕达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2020)鲁0405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昆明伊裕达工贸有限公司存款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以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光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闫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