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1379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区。
被执行人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白马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威海白马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威海市××路××号××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不动产管理部门送达了协助办理位于威海市××路××号××不动产产权过户至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