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6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潍城商初字第549号
原告山东新北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款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