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02执1540号
关于山东创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克曼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902民初69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克曼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山东创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37500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826元,以上共计40326元。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山东克曼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12030.11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1963元后,向申请执行人过付执行款110067.11元。被执行人山东克曼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已结案。
特此证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执行员 :张岱东联系电话:053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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