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耀龙塑胶有限公司

云南玉溪耀龙塑胶有限公司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1291号
原告:云南玉溪耀龙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科路4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2年1月17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征收50元,由原告云南玉溪耀龙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庆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