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6执异11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铭仕路。组织机构代码:79437747-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国家开发银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组织机构代码:00001845-4。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铭仕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76132989-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3年11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诸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家开发银行与被告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国家开发银行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及冻结了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异议称,国家开发银行请求冻结764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据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567.16万元,已超过诉讼标的。为确保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及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正常运行。请求解除对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冻结及持有的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
国家开发银行辩称,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与实际价值不符;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在不扣减房屋已出租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实际价值也仅约4592万元;查封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不高,且不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财保中没有冻结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帐号,超标的查封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本院查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国家开发银行与被告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2月5日作(2018)浙06民初38号民事裁定:冻结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6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8年2月6日,本院查封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诸暨市店××镇××仕路××仕广场××楼、××楼(权证号为F0××38)、3号楼(权证号00××36)、4号楼(权证号00××37)及变配电房(权证号为00××34)等房产,同时查封证号为诸国用2007字第90703764号、第90703765号土地使用权。其中,权证号为××号房产查封为首封,其余均为轮候查封。2018年2月7日,冻结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3000万元)。上述查封房产已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四证共抵押14000万元,并于2010年8月12日登记办理他项权证。异议中,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出具的浙亿安联诚房估[2018]第FQT1003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对上述房地产评估市场价为22567.16万元,国家开发银行对该评估报告不予认可。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产大部已出租他人,并有部分房屋在抵押之前已出租。财产保全中未对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进行冻结。
又查明,本案纠纷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与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签订。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负责分期发放。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房地产,为本案借款合同中抵押财产。
本院认为,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第FQT1003号评估报告系由浙江铭仕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单方委托评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国家开发银行对该评估报告表示不予认可。该报告未考虑房产出租情况,且在房产价值确定之前,再行冻结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是为确保债权人合法利益,符合财产保全规定,其主张超标的查封无确凿有效证据。另本院未对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综上,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其持有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及银账户冻结无依据,本院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浙江铭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其银行账户冻结及其持有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结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陈 炯
审判员 杨子超
审判员 王文龙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陆琪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