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恢262号
申请人:安徽新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704978146M。
法定代表人:余宗保,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无为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03月01日生效的(2017)皖0225民初1948号判决,于2019年06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安徽新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8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存款9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