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1103执1366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滁州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因该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盛 军
书记员 杨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