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福星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8969号
原告:**,女,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人:吴颂立(原告之夫),男,197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原告。
被告:孙淑芳,女,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市福星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鹏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婷婷,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孙淑芳、北京市福星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晓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丽娟
书 记 员 邵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