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市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晟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182执18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政府东侧海惠诚综合楼101室一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1030031911。
法定代表人:雷容,北京华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明光市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女山湖镇农贸市场西侧。
法定代表人:***,明光市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晟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68号新天地城市广场4号楼第四层A区。
法定代表人:***,安徽晟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04月0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68号新天地城市。
本院在执行北京华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明光市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晟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执行到位标的109000元,该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182执18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怀宁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