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兄弟(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菜篮子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北京菜篮子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51354号
原告:北京菜篮子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万子营路15号院东区1至7号楼地上部分、西区1至3号楼地上部分。
法定代表人:赵铁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毅,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禹,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菜篮子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20层2202室。
法定代表人:郑文凯。
第三人:艾德兄弟(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院2号楼5层商业。
第三人:德州亚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西侧长庄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杨义。
原告北京菜篮子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菜篮子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艾德兄弟(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德州亚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现原告北京菜篮子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菜篮子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菜篮子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菜篮子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初 淼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