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92执1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陶然路与沂州路交汇联安现代城1号楼2304室。
被执行人:***,男,1984年2月19日生,汉族,临沂市河东区人,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12月16日生,汉族,临沂市兰山区人,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男,1984年12月18日生,汉族,临沂室河东区人,住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2月24日生,汉族,临沂室河东区人,居民,住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92执1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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