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206执12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无职业。
被执行人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4日作出的(2016)内0206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2017年12月19日将被执行人***、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现申请人***同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4日作出的(2016)内0206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晓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郭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