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鸿森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与神农架**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鄂0626执352号
神农架**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626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支付违约金及利息124358.59元;
二、承担案件执行费1765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户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95×××06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郑永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冯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