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683执恢1019号
申请执行人:裘国庆,男,195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嵊州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被执行人:***,女,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被执行人: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仰桥路与开福路交口1#、2#、4#厂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邦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汴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亿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嵊州市谷来镇来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裘国庆与被执行人***、***、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邦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亿科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1日请求撤回本案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683执恢1019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相泽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施一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