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坤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昌邑市坤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执监34号
申请执行人昌邑市坤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5月15日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潍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直执行未果。2019年5月6日,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潍城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立案,案号为(2019)鲁0702执恢199号。同年8月21日,潍城区人民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以该案有财产长期未执结为由,申请将该案指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潍城区人民法院(2010)潍城望民初字第13号判决书由昌邑市人民法院执行。 潍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昌邑市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欣红 审判员  邱金山 审判员  郭 伟
书记员  徐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