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万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郭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91执25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万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内**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17711058。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洪宾,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申请执行人烟台万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鲁0691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2020)鲁06民终572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480万元及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00元、保全费452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691执2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的期间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群昌
审判员  刘忠涛
审判员  郑仁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