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运输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224执13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卢氏县。
被执行人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大桥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运输合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豫1224民初2988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龙华支行账户6329.35元(账号:04073119093********)至卢氏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支行;账号:25076462282********)。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斌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