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未恢执字第00036号
申请执行人焦**,男,1970年11月1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兵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焦**依据(2010)未民二初字第1150号民事调解向我院恢复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21292元。执行中,我院已经执行回案款121292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焦**,本案执行费1839元被执行人西安兵工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二初字第11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峰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