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碑执字第1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9月20日生,汉族,本市长安区太乙宫镇东升村村民。
被执行人郝俊,男,1951年2月2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市永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路甲字100号5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郝俊、西安市永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碑民二初字第7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勇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