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长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贵州长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622民初567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11月6日出生,贵州省镇远县村民,住。
被告:贵州长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68号。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021590017XT。
法定代表人:戴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孙光武:男,汉族,1961年4月5日生,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村民,住。
原告***诉被告贵州长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孙光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孙光武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  兴  萍
审 判 员 余  元  芳
人民陪审员 周  江  智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吴绍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