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105执1022号 申请执行人**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 被执行人湖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 申请执行人**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105民初10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贸易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2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贸易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3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