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县金文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904号 申请执行人:**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98077260G,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开发区中华路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4年1月1日出生,系**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金乡县金文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U4WCT2A,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崇文大道与万福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7年1月2日出生,系金乡县金文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员工,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乡县金文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金乡县金文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28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