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802执1505号
申请执行人:安图县白河红石采石场,住安图县。
被执行人:吉林省华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
本院在执行安图县白河红石采石场与吉林省华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吉林省华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32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大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傅帮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