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13694号
原告: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工业园B-22-1、B-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37617320B。
法定代表人:龚元相,董事长。
被告: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450402728J。
法定代表人:周俊,执行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原告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6元,由原告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钟雨锋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