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203执16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工业园B-22-1、B-23-1号。其他执行人阿特拉斯.科普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吴江路158号。
本院在执行***与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系阿特拉斯˙科普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注册的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阿特拉斯˙科普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祖林
人民陪审员 李 莉
人民陪审员 彭彩云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