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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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9民催4号
申请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724754XH,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剑鹰,身份证号码X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来娣,身份证号码XXX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1年3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于2021年2月1日签发的编码为00100041/28808446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10000元,申请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杨莉
审判员朱大甫
审判员王丹丹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