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337号 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