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宇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西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1082民初5386号
原告浙江宇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西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浙江宇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浙江宇洋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宇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浙江宇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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