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586号
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2栋16-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29263XF。
法定代表人:梁耀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栋,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11号3幢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3YMH1Q。
法定代表人:汤贤兰。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18元,减半收取1809元,由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雯雯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秦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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