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4664号之一
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2栋16-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29263XF。
法定代表人:梁耀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开科,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清栖路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202849002E。
法定代表人:夏康,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2年4月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当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14元,减半收取计657元。
审判员 柯 润 菲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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