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渡法民初字第02319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村敏郎。
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