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英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莱阳市英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东赵疃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682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莱阳市英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东赵疃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莱阳民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阳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2执254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松建
审判员  李卫界
审判员  高 飞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