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与***、宁夏东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保185号
***: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夏东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执保10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0104执保10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确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夏东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0万元财产的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夏东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执保10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