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庆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粤商担保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庆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南执字第57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粤商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庆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上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4)吉长北方经证字第548号公证书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上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高新开发区北区航空街,使用面积20000平方米,土地证号:长国用(2013)第091000024号土地。
查封期限为贰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罗英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