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22013号
原告上海欧派城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南方国际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欧派城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欧派城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蕾
书记员 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