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畅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祁县国土资源局、祁县畅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727执28号
申请执行人:祁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王永刚,职务:局长。
被执行人:祁县畅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希刚,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祁县畅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祁县国土在资源局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727执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景 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笠之